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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设区市一批干部芳菲遍满花源变动 还有一批干部被点名通报_江西

2017-08-01 抚州市 干部   江西   旧房改造   通报

  近日,江西宜春、赣州、景德镇三设区市一批领导干部变动

  宜春市

  宜春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中组发〔2000〕18号)的规定,经宜春市委研究同意,现将以下拟任和拟提名人选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熊爱国,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拟任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大大,拟提名为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公示时间从2017年7月31日起至2017年8月7日止。对上述公示对象有什么意见,请于2017年8月7日前来信来电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

  举报电话:0795--12380

  手机短信:15909412380

  联系地址:宜春市政大楼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邮政编码:336000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2017年7月31日

  赣州市

  谢志宏任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近日,经赣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谢志宏同志任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有关任免程序将有关规定办理。

  宜春市

  周志彬任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7月27日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周志彬为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胡凡生、余圣利的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7月31日,中国江西网获悉,江西一批违纪干部被点名通报。其中,赣州通报4起,上饶通报3起,抚州通报3起典型案例。

  赣州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1、瑞金市九堡镇山坑村村委会文书刘世华骗取库区深山区移民扶贫补助款问题。经查,2013年,刘世华在已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资料,骗取库区深山区移民扶贫补助款3.15万元。2017年7月12日,九堡镇党委报经瑞金市纪委同意,给予刘世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上犹县五指峰乡高峰村党支部大大傅品育骗取深山区移民补助款和土坯房改造补助款问题。经查,2012年9月,傅品育提供虚假购房合同等材料申请并获得地质灾害移民补助款1.4万元。2015年2月,傅品育明知自己已获得地质灾害移民补助后不能再享受建房补助,以其妻子名义申请并获得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款1.5万元。2017年7月25日,五指峰乡党委报经上犹县纪委同意,给予傅品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赣县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曾敏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不实问题。经查,曾敏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作风不实、不细,对本人结对帮扶的韩坊镇遇龙村贫困户上户少,情况不熟悉,帮扶不到位。7月6日下午,曾敏在接到扶贫工作督导组工作人员询问电话后,思想认识不到位,不积极配合,称“正在开车,稍后回电话”便结束通话,后未及时回复电话,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10日,经赣县区纪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曾敏党内警告处分。

  4、定南县龙塘镇民政所原所长黎辉财不认真把关农村低保评审问题。经查,2012年4月至2016年9月,黎辉财在任龙塘镇民政所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一名已死亡人口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补助金共计7425元。2017年7月18日,经龙塘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黎辉财党内警告处分。

  上饶通报3起扶贫领域危旧房改造违纪案例

  1、铅山县陈坊乡福田村原支部大大兼村委会主任肖金旺向危房改造户索取“感谢费”问题。2012年至2015年,肖金旺在担任福田村支部大大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向三户危房改造村民索要“感谢费”共计14500元。经2017年5月19日铅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金旺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暂停其村委会主任职务;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2、鄱阳县四十里街镇大坂村委会支部委员、民兵营长陈想贤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陈想贤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子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000元。经2017年6月9日鄱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想贤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3、婺源县大鄣山乡企业党支部大大、招商办主任程顺丁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程顺丁利用工作便利,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600元。经2017年6月20日婺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顺丁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抚州通报3起“为官不为”问题典型案例

  1、临川区城管局主任科员马彬、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施林、区工信委人武部长万忠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11月9日至12月1日期间,马彬、施林、万忠作为“林源治超点”带班领导,明知“治超点”路面应确保24小时有人执勤,却带头不遵守工作制度,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的行为未加以制止和汇报,工作失职,造成“林源治超点”联合执法队工作人员用餐时集体脱岗且凌晨1点后无人在路面执勤,导致社会无业人员张某(已被区治安大队刑拘)利用林源治超点路上无执法人员执勤的空档,开车带路帮力能公司装运瓷土超载货车通过林源治超点,共300余辆(每辆均超载30%以上)超载货车途经“治超点”时未受到拦截和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经临川区纪委研究并报临川区委批准,分别给予马彬、施林、万忠党内警告处分。

  2、广昌县千善乡副乡长黄毅违反防汛值班值守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3月30日,千善乡党委、政府就防汛工作作出部署,且做好了值班安排,其中,2017年6月23日至6月25日为黄毅和4名干部值班,黄毅为值班负责人。值班时间为当天上午九时至次日上午九时。根据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2017年6月23日,广昌县全县均处于防汛期。当天,广昌县纪委监察局防汛督查组在千善乡政府督查防汛纪律时发现,当天晚上,黄毅不在岗。经查,黄毅当天上午到县城参加四联四帮工作会,下午到县国土局办公事。之后,黄毅未请示任何领导且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未再回千善乡政府值班,次日上午黄毅才返回千善乡政府。2017年7月3日,广昌县监察局给予黄毅行政警告处分。

  3、乐安县公安局南村派出所所长詹卫华、教导员吴学军超标准预收罚款等问题。2016年12月19日,詹卫华接到群众反映南村中学学生陈某、黄某在校骑一辆他人被盗摩托车的举报,当即派教导员吴学军、干警李某两人进行调查。在案件还没有查实的情况下,詹卫华要李某预收嫌疑人陈某罚金2800元,几天后,又要李某预收嫌疑人黄某罚金1000元。李某在收取陈某、黄某交来的3800元罚金后放在自己办公桌抽屉里。2017年4月26日,南村派出所对嫌疑人陈某、黄某作出了“警告处罚”决定。南村派出所在调查处理此案过程中,在没有查实问题的情况下,向嫌疑人超标准预收罚款,且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案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预收3800元罚款不开收据,也未将罚款上交到指定的银行帐户,而是私存在办案民警的办公桌抽屉里,违反了有关财经纪律。对此,所长詹卫华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教导员吴学军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6月29日,乐安县纪委给予詹卫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吴学军进行诫勉谈话。

  违反工作纪律

  上犹县城管局人秘股负责人卢军受行政警告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落实产业扶贫政策不力,上犹县城管局人秘股负责人卢军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7月31日,中国江西网获悉,赣州上犹县对扶贫领域一起作风不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卢军为水岩乡太乙村坳背组贫困户罗某的结对帮扶干部。2016年11月初,罗某打电话告诉卢军其养了58只鸭子,请卢军来产业验收,但卢军迟迟未去验收。罗某考虑到大部分鸭子要出售,但却没有完成产业验收,便向太乙村村干部反映了此事。该村支部大大戴某了解此情况后,通知县城管局驻太乙村精准扶贫工作队队长徐某,请徐某告知县城管局所有帮扶干部抓紧产业验收工作。随后,徐某在城管局机关精准扶贫微信工作群发出了产业验收有时限要求的通知,另外还单独打电话并在办公室当面告知卢军关于罗某养鸭产业验收事宜。直到12月5日,卢军才到罗某家中照相验收,验收后将有关验收资料交给工作队队长徐某,工作队队长徐某当即指出其验收资料不规范,需进一步完善,但卢军没有按要求完善相关资料,致使罗某未能享受该项产业奖补。此外,卢军在结对帮扶贫困户罗某期间上户次数少,甚至对罗某家庭成员信息等基本情况都不了解。

  2017年7月28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卢军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中国江西网综合廉洁江西、五星党建、赣州市政府网、中国景德镇网等 编辑:徐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