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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养、脱贫履责不到位 倜傥权奇难具论抚州宜春3名干部被处分_江西

2018-06-27 抚州市 抚州   私车公养   脱贫

  本报南昌讯中国江西网记者孙娟报道:记者获悉,近两日,抚州、宜春纪委监委通报了一批领导干部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脱贫攻坚履责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抚州林业站长私车公养被处分

  南丰县紫霄镇林业工作站站长赵长高利用其保管专用公务油卡的便利,分别于2017年12月20日、25日以及2018年1月16日三次使用该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971.5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

  2018年6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长高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宜春两干部履责不力被追责

  2018年5月14日至5月16日,省脱贫攻坚第七督查组在樟树市脱贫攻坚工作督察中发现,经楼镇湾头村驻村第一大大刘坚自2018年3月22日上任以来,主要精力在协助村委日常工作及从事经楼镇政府的其他工作,与贫困户接触较少,对湾头村的基本情况不够熟悉,也未遵守《樟树市驻村第一大大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八条之规定在村住宿。经楼镇党委、政府在安排刘坚担任湾头村委驻村第一大大后,还安排了刘坚在镇从事其他工作,未与原工作脱钩,经楼镇党委、政府对驻村第一大大的日常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驻村挂点领导、经楼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刘卫民对驻村第一大大没有起到传帮带的作用,对扶贫相关业务工作指导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经樟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责成经楼镇党委对刘坚进行诫勉谈话;由樟树市纪委对经楼镇副镇长刘卫民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经楼镇党委、政府向樟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