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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假冒和尚行骗 分赃不均露女子棒球队领队rio原形|黄宝珍|和尚|被告人

2017-05-24 抚州市 黄宝珍   和尚   被告人

  安徽法院网讯   佛教在我国的历史源远流长,对广大老百姓的影响也很深厚。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特点,假冒寺庙和尚到处行骗。5月10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孙某某的亲属代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一百元发还被害人黄宝珍。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钱某某、孙某某采取假冒寺庙和尚的方式,以买佛像或烧香可以保平安为名骗取被害人黄宝珍财物,其中赵某某单独作案一起,骗取黄宝珍现金1000元,赵某某、钱某某、孙某某共同作案一起,骗取黄宝珍现金10800元。2015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赵某某至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龙溪镇陈园村黄宝珍家,身着和尚服装并谎称自己是“抚州金山寺”的和尚,声称买佛像或刻碑可以为家庭消灾保平安,取得黄宝珍的信任,让黄宝珍花钱刻“全家福”碑保平安,骗取黄宝珍现金1000元,后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赵某某、钱某某、孙某某商议至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龙溪镇陈园村黄宝珍家骗取财物。钱某某、孙某某经赵某某带路至黄宝珍家,赵某某在附近等候。钱某某、孙某某身着和尚服装谎称是南昌大庙里的和尚,在与黄宝珍交谈中,根据之前赵某某提供的信息讲述黄宝珍的家庭情况,取得黄宝珍的信任,声称连续在大庙烧香三年可以保全家平安,每天需要香纸钱10元,骗取黄宝珍现金共计10800元。后赵某某分得赃款900元,钱某某、孙某某各分得赃款4900元,余下赃款100元三人用于吃喝。

  另查明:2017年1月9日,被告人赵某某、钱某某因分赃不均发生矛盾并打架,赵某某电话报警。赵某某于次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交代了单独骗取被害人黄宝珍1000元及伙同钱某某、孙某某共同骗取黄宝珍2800元的事实。钱某某于次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交代了伙同赵某某、孙某某共同骗取黄宝珍2800元的事实。同年1月24日,赵某某、钱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了本案全部犯罪事实。孙某某于2017年2月15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退出赃款1900元,被告人钱某某退出赃款4900元,被告人孙某某退出赃款4900元,上述赃款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黄宝珍。本案审理期间,孙某某的亲属代为退出余下赃款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钱某某、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寺庙和尚身份和烧香、刻碑可以保平安的方式,单独或结伙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钱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赵某某、钱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孙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案发后均已退出所得赃款并发还被害人,相对减小了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对三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可对孙某某适用缓刑。据此,为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