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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通报3起基层“微腐败”问芳菲遍满花源题典型案例

2017-05-25 抚州市
(原标题:抚州:通报3起基层“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了3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金溪县何源镇人大大大邹文群作风不实问题。2015年,邹文群在分管扶贫兼驻楼前片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未到现场察看的情况下,就在楼前村申报的有关扶贫项目验收单上签字,致使项目剩余资金37000元被楼前村委会套取用于招待费用开支。2017年5月2日,金溪县纪委给予邹文群党内警告处分。东乡区黎圩镇岭美分场党支部大大全小辉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黎圩镇岭美分场分别以30户职工的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共计45万元,并且没有按规定将该资金存入分场所在黎圩镇财政所的账户,而是直接在账外支付分场办公楼工程建设费用。对此,全小辉负主要责任。2017年4月21日,东乡区纪委给予全小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乐安县戴坊镇龙兴村委会主任邱国香处事不公问题。2014年6月,龙兴村委会召开由村干部、村小组长及党员参加的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议,邱国香的父亲、弟弟、叔叔3位亲属列入了评议对象。邱国香明知该3人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却没有提出异议,导致3人都通过了评议,并于2014年9月开始享受低保待遇,直到2016年12月被取消,期间3人共领取农村低保资金13710元。2017年5月18日,乐安县纪委给予邱国香党内警告处分。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主体责任,持续加大集中整治工作力度,继续紧盯扶贫领域,深化基层处事不公问题治理,较真碰硬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快查严处、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同时,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微腐败”问题频发的,以及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置的,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让人民群众看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抚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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