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抚州市> 正文

抚州:出台纪检监察系林宥嘉 美妙人生统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办法

2017-05-02 抚州市
(原标题:抚州:出台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办法)

为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效把好入口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近日,抚州市纪委出台了《抚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办法(试行)》。

该《办法》从廉政审查的审查对象、责任部门、审查内容、审查程序以及审查责任等5方面对廉政审查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廉政审查的对象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纪委任命或审批的机关和派驻(出)机关科级干部,市直有关单位纪委科级干部以及县(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市纪委委局机关干部由干部监督室和机关党委双重审查,其他干部由干部监督室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干部个人是否遵守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省市廉洁规定、执行组织决定、参加党内生活、履行党员义务以及有无信访反映等。

《办法》对廉政审查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即组织部门在对干部进行考察时,应及时将考察对象名册按要求分别提交干部监督室和机关党委征求意见,干部监督室和机关党委应立即开展审查,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了解、问询总结,出具审查意见,注明政治上是否忠诚,参加党内生活、执行组织决定是否坚决,有无廉洁问题、有无信访反映,对核查失实的写明已予了结,对反映有问题已经受过核查处理的写明核查情况、处理结果,对反映问题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暂缓出具廉政审查意见。

《办法》要求,干部监督室和机关党委要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权力导致廉政审查意见失实、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抚州市纪委)

(原标题:抚州:出台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审查办法)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