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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美丽俏佳人三毛钱看实名通报乐安县突发水环境异常事件责任追究情况

2017-06-29 抚州市
(原标题:抚州:实名通报乐安县突发水环境异常事件责任追究情况)

  近日,抚州市纪委就乐安县突发水环境异常事件责任追究情况发出通报。

  2017年3月7日,乐安县突发乌江河流域水质砷超标的水环境异常事件。对此,抚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彻查事件原因,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随后,抚州市纪委与乐安县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展开调查,启动问责程序。

  经查,这起事件的直接原因是乐安县昌达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公司”)违法排放工业废水,间接原因是乐安县政府及县环保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抚州市环保局等地方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担责、不负责,重视不够、监管不力。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查处涉事的昌达公司,并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该公司法人代表谢国昌刑事拘留,正按照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共抚州市委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决定对乐安县委大大彭银贵,县委副大大、县长吴宜文和市环保局党组大大、局长邓长明进行诫勉谈话;对乐安县人大副主任陈国忠(时任乐安县环保局长)等12名领导干部予以严肃问责。

  同时,责成乐安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举一反三,加大对乐安流域所有涉水企业的排查力度,加大环保监管,清除安全隐患;责成抚州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察力度,对全市的污染企业特别是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加强对县区环保部门的督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通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尤其是环保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公安、检察机关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让损害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使生态红线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强化执纪问责,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通过严厉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倒逼责任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抚州市纪委)

(原标题:抚州:实名通报乐安县突发水环境异常事件责任追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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