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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昌农业局一科级干部违规驾驶公车 与网称蛤蟆三代他人发生碰撞_江西

  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广昌县农业局正科长级干部黄军违规驾驶公车问题。经查,2017年1月17日14时25分,时任广昌县农业局党委大大黄军驾驶单位公车在广昌县旴江镇清水村高洲路段与他人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黄军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广昌县委常委会批准,2017年5月12日广昌县纪委给予黄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崇仁县石庄乡财政所所长违规操办其母丧事问题。经查,2016年10月,余国城在母亲去世治丧期间,未履行“两报告一承诺”规定,没有将操办丧事情况向石庄乡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且违规收受部分下属及村委会干部、服务对象21人的礼金共计人民币3909元。事后,余国城陆续将收受的礼金全部退回送礼对象。2017年4月20日,崇仁县监察局给予余国城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会失信于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精准发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实硬的工作作风,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做到有责必履职,失职必追责,释放从严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