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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苏赣两iq过大河地骗婚 获利20万获刑五年|骗婚|彩礼|余江县

2018-07-30 赣州市 骗婚   彩礼   余江县

    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诈骗案,判决被告人谢某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3年11月,被告人谢某花伙同李某金(另案处理)、田某刚(另案处理)预谋到江苏以结婚的方式骗取男方彩礼,婚后再找机会离开。三人到江苏后住在李某金的朋友张某余(另案处理)家中,后通过婚介公司认识了被害人朱某,并由张某余冒充谢某花的姑父将其带到朱某家中见面。李某金、田某刚、张某余冒充谢某花家人和朱某家商量彩礼事宜。11月22日,谢某花与朱某在扬州市江都区民政局登记结婚。朱某家按照事先约定支付给谢某花、李某金、田某刚、张某余彩礼6.6万元。婚后,谢某花多次以各种理由离开朱某家,后在李某金、张某余的帮助下从朱某家逃走。

    2017年2月,被告人谢某花再次伙同李某金、田某刚到江西省余江县骗婚。被害人万某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谢某花。谢某花隐瞒其在江苏已婚的事实,于2月27日又与万某在余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万某家人按照双方约定一共支付谢某花、李某金、田某刚彩礼15万元。婚后不久,谢某花乘机从万某家中逃走。

    2017年10月,谢某花在遵义市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谢某花伙同他人通过结婚的方式骗取朱某、万某彩礼共计人民币21.6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