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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宾馆找证据1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施行 实行省长负责制_江西

2018-09-07 赣州市 省长   负责制   江西

  信息日报记者李逊/文

  中国江西网讯 5日记者获悉,修订后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近日正式印发施行。根据《规则》,省人民政府实行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这两种会议制度有什么区别?会议的主要任务、与会人员、召开频率又是如何呢?

  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

  《规则》对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职责作了具体阐述。江西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于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省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省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副省长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副省长商量决定。需要协调的重要事项,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牵头协调。

  秘书长在省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省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省人民政府各厅、各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厅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省长离赣出差、出访、考察、学习、休假期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或其他副省长主持省政府工作。

  重大事项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规则》,省长召集和主持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重大预算调整及省财政对外借款,重大规划,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经济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议案和省政府规章等,由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根据《规则》,提请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省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省长确定,再由秘书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系统提出上会安排建议,报省长审定。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

  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纪要,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起草,经秘书长审核并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审签后,由省长签发。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