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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300748)_公司公告_金力永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更新光荣使命反激活后)财经

2018-09-20 赣州市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L MAG RARE-EARTH CO., LTD.(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永磁”、“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瑞德创投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

同);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蔡报贵、胡志滨、李忻农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自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

4、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吕锋、毛华云、黄长元、鹿明、于涵、谢辉、储银河承诺

1、如公司在2018年12月26日前上市,在2019年12月26日前,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在2018年12月26日后上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不再自行买

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4、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苏权、刘路军、孙益霞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不再自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

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刘秋君、赖训珑、岳崇斌、詹益街、周铁夫、王英海、邓承志、江映青、李秀国、马衍奎、曾广玉、黄照明、王甫、郭春兰、李为、叶平玉、池福俊、刘永、黄鑫承诺

1、如公司在2018年12月26日前上市,在2019年12月26日前,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在2018年12月26日后上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虔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九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24家机构股东和唐映权、王瑛、余柏文、章月华、李兴建、詹超等34位个人股东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公司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七)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吴培生、辇伟恒、翟仁龙、屠永钢、吴秀绵、谢悦钦、王馨铭、孙维、董玉琴、徐浩、秦向阳、陆青、江宏彬、杨轩、骆俊、葛俣、曾雪辉、翟峰、孙立田、张爱武、王幼华、陈裕芬、李锦文、史曙光未出具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公告通知上述股东,将按照法定要求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锁定:上述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上述股

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

应约束措施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股价稳定,公司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一)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时,公司及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稳定股价措施(1)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

司股价;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不

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②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③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④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当上述②项与本项冲突时,以本项为准。

(2)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

定公司股价。

(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4)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执行程序

(1)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回购股票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以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

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

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4)该次回购约定金额使用完毕,或者回购股份总数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或者维持股价预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该次回购结束。

(5)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稳定股价事宜。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将接受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票增持方案并严格履行。若公司未履行股票回购方案以稳定股价,或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履行完毕后公司股价依然低

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履行完毕后3个月内公司股价又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情形。

除非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控股股东将增持公司股票,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金

额不超过控股股东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税后)的20%,单一会

计年度内用以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

金额(税后)的50%:

1、增持公司股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票交易限制的规定。

2、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

计划实施要约收购。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应为控股股东自有资金,增持股份的价

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三)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价稳定措施

控股股东股票增持方案履行完毕后公司股价依然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公司股票。

除非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公司股票,

单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薪酬(税后)的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高于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薪酬(税后)的50%。

1、增持公司股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交易限制的规定。

2、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应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有资金,增持股

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若有新聘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签署同样的承诺

函,保证在承诺期限内遵守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

(四)多次触发条件情况下所采取的措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起开始

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回购股票的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单一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票的金额

不超过控股股东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3)单一会计年度

内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上一年度从公司

所获薪酬(税后)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

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

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五)约束措施

1、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公司如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对公司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如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暂停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3、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暂停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毕为止。

(六) 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本人愿意遵守《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有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

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

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瑞德创投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瑞德创投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

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瑞德创投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

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

(三)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

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

(四)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海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海通证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

损失。

(五)发行人律师华商承诺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

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六)审计机构立信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作为公司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瑞德创投、金风投控、新疆虔石、赣州稀土、远致富海就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做出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

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

票;

2、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本企业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并且,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4、本公司/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本公司/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尚颀德连、金禾永磁和中比基金承诺:

1、本企业将按照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

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海丝青云承诺:

1、本企业/本公司将按照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本企业/本公司在减持股票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五、与本次发行相关各方作出的其他重要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

本次发行对财务指标的测算和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并非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各项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

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实现收益公司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制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后,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将积极调配内部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采取切实措施降本增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

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

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发行人控股股东瑞德创投、实际控制人蔡报贵、

胡志滨、李忻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瑞德创投承诺:

“(1)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金力永磁及其他股东利益。(2)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目前不存在、

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金力永磁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如有任何商

业机会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金力永磁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愿意将前述商业机会让予金力

永磁;

(4)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如将来直接

或间接从事的业务与金力永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承诺将在金力永磁提出异议后促使该等企业及时向独立第三方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向独立第三方出让本公司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并承诺就该等出资给予金力永磁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维护金力永磁及其他股东的

利益;

(5)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与金力永磁进行同业

竞争,则立即停止相关违反承诺的行为,由此给金力永磁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

意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蔡报贵、胡志滨、李忻农承诺:

“(1)本人保证不利用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2)本人或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目前不存在、将

来亦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合资经营或通过投资、收购、兼并等方式而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人或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如有任何商业机

会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股、

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愿意将前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4)本人或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如将来直接或间

接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人承诺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促使该等企业及时向独立第三方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向独立第三方出让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并承诺就该等出资给予公司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

权,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5)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则立即停止相关违反承诺的行为,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赔偿责

任。”

(三)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1、公司承诺

(1)公司将依法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瑞德创投承诺

(1)瑞德创投将依法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瑞德创投将在公司的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瑞德创投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瑞德创投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瑞德创投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

任。

(4)在瑞德创投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瑞德创投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蔡报贵、胡志滨、李忻农承诺

(1)本人将依法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

任,则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5%以上股东金风投控、赣州稀土、新疆虔石、远致富海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公司的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公司/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本公司/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

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依法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若未能履行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①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如有)、津

贴(如有)以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③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金力永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7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16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创业

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44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金力永磁”,股票代码“300748”,本次公开发行的4,160万股股票将于2018年9月21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上市时间:2018年9月21日(三)股票简称:金力永磁(四)股票代码:300748(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1,342.4188万股(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16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详见“重大事项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16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发行后股

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

顺延)

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15,121.100036.57532021年9月21日

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000.000014.51292019年9月21日

新疆虔石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

3,000.00007.25652019年9月21日

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2,700.00006.53082019年9月21日

深圳远致富海九号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2,540.00006.14382019年9月21日

上海尚颀德连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1,416.95003.42742019年9月21日

北京金禾永磁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1,049.67502.53902019年9月21日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SS)

774.19321.87262019年9月21日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536.56121.29782019年9月21日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430.80001.04202019年9月21日

青岛海丝青云股权投资

基金企业

388.0000 0.93852019年9月21日

北京中金甲子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58.8000 0.62602019年9月21日

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58.0644 0.62422019年9月21日

深圳市富海新材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

252.0000 0.60952019年9月21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景德镇安鹏金磁材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8.6000 0.50462019年9月21日

项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发行后股

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

顺延)

盐城尚颀王狮汽车后市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200.0000 0.48382019年9月21日

扬州尚颀并购成长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00.0000 0.48382019年9月21日

南京车库红茶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185.6444 0.44902019年9月21日

毛华云180.0000 0.43542019年12月26日

唐映权117.1000 0.28322019年9月21日

吕锋110.0000 0.26612019年12月26日

三鹰(北京)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100.9360 0.24412019年9月21日

王瑛73.0000 0.17662019年9月21日

鹿明70.0000 0.16932019年12月26日

谢辉70.0000 0.16932019年12月26日

广东国富顺投互联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8.0000 0.16452019年9月21日

余柏文62.0000 0.15002019年9月21日

章月华60.0000 0.14512019年9月21日

于涵60.0000 0.14512019年12月26日

黄长元60.0000 0.14512019年12月26日

李兴建53.9750 0.13062019年9月21日

詹超50.6000 0.12242019年9月21日

张春阳47.0000 0.11372019年9月21日

项利国44.0000 0.10642019年9月21日

徐佳华43.8000 0.10592019年9月21日

李伟37.3000 0.09022019年9月21日

江西南昌城发投资有限

公司

31.2196 0.07552019年9月21日

项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发行后股

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

顺延)

刘秋君22.0000 0.05322019年12月26日

储银河22.0000 0.05322019年12月26日

赖训珑20.0000 0.04842019年12月26日

周铁夫20.0000 0.04842019年12月26日

岳崇斌20.0000 0.04842019年12月26日

詹益街20.0000 0.04842019年12月26日

成都德商金长川创客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合伙)

18.8000 0.04552019年9月21日

周洪霞14.0000 0.03392019年9月21日

吴培生10.4000 0.02522019年9月21日

王英海10.0000 0.02422019年12月26日

江映青10.0000 0.02422019年12月26日

邓承志10.0000 0.02422019年12月26日

李秀国7.0000 0.01692019年12月26日

郭春兰6.0000 0.01452019年12月26日

叶平玉6.0000 0.01452019年12月26日

刘永6.0000 0.01452019年12月26日

王甫6.0000 0.01452019年12月26日

李为6.0000 0.01452019年12月26日

曾广玉6.0000 0.01452019年12月26日

黄鑫6.0000 0.01452019年12月26日

池福俊6.0000 0.01452019年12月26日

马衍奎6.0000 0.01452019年12月26日

黄照明6.0000 0.01452019年12月26日

辇伟恒6.0000 0.01452019年9月21日

翟仁龙4.3000 0.01042019年9月21日

陈鸣伟4.0000 0.00972019年9月21日

北京青创伯乐投资有限

公司

4.0000 0.00972019年9月21日

项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发行后股

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

顺延)

屠永钢3.6000 0.00872019年9月21日

陈为强3.4000 0.00822019年9月21日

傅力3.2000 0.00772019年9月21日

郑菡鹃3.0000 0.00732019年9月21日

吴秀绵2.6000 0.00632019年9月21日

谢悦钦2.0000 0.00482019年9月21日

黄效2.0000 0.00482019年9月21日

武文清2.0000 0.00482019年9月21日

刘贤壮2.0000 0.00482019年9月21日

上海日臻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1.3000 0.00312019年9月21日

赵后银1.0000 0.00242019年9月21日

王馨铭1.0000 0.00242019年9月21日

孙维1.0000 0.00242019年9月21日

杨剑雄1.0000 0.00242019年9月21日

常青0.9000 0.00222019年9月21日

郑昆石0.8000 0.00192019年9月21日

阮栩栩0.8000 0.00192019年9月21日

董玉琴0.8000 0.00192019年9月21日

曾范生0.7000 0.00172019年9月21日

徐浩0.6000 0.00152019年9月21日

秦向阳0.6000 0.00152019年9月21日

陆青0.6000 0.00152019年9月21日

王乃彬0.5000 0.00122019年9月21日

柳雨霁0.4000 0.00102019年9月21日

江宏彬0.4000 0.00102019年9月21日

杨轩0.4000 0.00102019年9月21日

苏琦0.4000 0.00102019年9月21日

骆俊0.4000 0.00102019年9月21日

葛俣0.3000 0.00072019年9月21日

项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发行后股

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

顺延)

曾雪辉0.2000 0.00052019年9月21日

沈功灿0.2000 0.00052019年9月21日

翟峰0.2000 0.00052019年9月21日

孙立田0.2000 0.00052019年9月21日

张爱武0.2000 0.00052019年9月21日

程湘琳0.2000 0.00052019年9月21日

贺有为0.2000 0.00052019年9月21日

王幼华0.2000 0.00052019年9月21日

陈裕芬0.2000 0.00052019年9月21日

王庆财0.2000 0.00052019年9月21日

戴文化0.2000 0.00052019年9月21日

李锦文0.2000 0.00052019年9月21日

常丽荣0.2000 0.00052019年9月21日

焦学民0.1000 0.00022019年9月21日

史曙光0.1000 0.00022019年9月21日

上海天循久奕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0.1000 0.00022019年9月21日

合计37,182.418889.9377-

网下配售股416.00001.00622018年9月21日

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

网上发行股3,744.00009.05612018年9月21日

合计4,160.000010.0623-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三)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英文名称:JL MAG RARE-EARTH CO., LTD.3、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4、注册资本:41,342.4188万元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67797499096、法定代表人:蔡报贵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各种磁性材料及相关磁组件;国内一般贸易;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及进出口业务的咨询服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的货物除外)。

8、主营业务: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分类: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0、邮编:34100011、电话:0797-80680591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互联网网址:http://www.jlmag.com.cn14、董事会秘书:鹿明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持股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亲属关系 本届任职起止时间

直接持股数

(万股)

间接持股数

(万股)

合计持股数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蔡报贵 董事长、总经理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6,867.83306,867.8330 16.6121

李忻农 董事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5,075.09405,075.0940 12.2758

胡志滨 董事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5,479.16705,479.1670 13.2531

序号

姓名 职务/亲属关系 本届任职起止时间

直接持股数

(万股)

间接持股数

(万股)

合计持股数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曹志刚 副董事长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 -

谢志宏 董事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 -

吕锋 董事、副总经理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110.000087.1020197.1020 0.4768

尤建新 独立董事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 -

陈占恒 独立董事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 -

袁太芳 独立董事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 -

苏权 监事会大大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17.410917.4109 0.0421

李丹兵 监事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 -

朱庆莲 监事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 -

冯戟 监事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 -

刘路军 职工代表监事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31.188931.1889 0.0754

孙益霞 职工代表监事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6.33916.3391 0.0153

梁起禄 职工代表监事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 -

序号

姓名 职务/亲属关系 本届任职起止时间

直接持股数

(万股)

间接持股数

(万股)

合计持股数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小西谦治 副总经理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 -

黄长元 副总经理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60.000087.1020147.1020 0.3558

毛华云 副总经理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180.000093.4260273.4260 0.6614

鹿明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70.000087.1020157.1020 0.3800

于涵 副总经理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60.000041.8556101.8556 0.2464

谢辉 财务总监

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7日

70.000067.5061137.5061 0.3326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瑞德创投。截至本文件签署日,瑞德创投直接持有公司

36.58%的股份。瑞德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201号法定代表人:蔡报贵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674996131U成立时间:2008年7月9日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科技开发;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主要经营地:江西省南昌市主要业务:投资管理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蔡报贵、胡志滨、李忻农,且近三年未发生变更。截至本

文件签署日,蔡报贵、胡志滨、李忻农通过瑞德创投控制公司36.58%的股份,并通过新疆虔石间接持有公司5.57%的股份,于2009年12月30日、2015年6月26日、2017年3月31日、2018年3月3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蔡报贵先生现任金力永磁董事长、总经理,胡志滨先生、李忻农先生现任金

力永磁董事。蔡报贵先生、胡志滨先生、李忻农先生的简历如下:

(1)董事长、总经理蔡报贵先生中国国籍,男,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1993年7月毕业于南昌大学化学工程系精细化工专业,本科,清华大学EMBA在读。1993年至1994年,任南昌大学教师;1994年至2002年,任东莞德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经理兼厂务会秘书;2003年至2006年,任东莞市长安爱德塑胶电子厂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力德电子科技(新余)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今,任力德风力发电(江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8年8月至2015年6月,任金力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金力永磁董事长、总经理。

(2)董事胡志滨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2年出生,1994年7月毕业于南昌大学化学工程系精细化工专业,本科,2004年6月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4年至1996年,任胜利油田助理工程师;1996年至2005年,任深圳海川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至今,任瑞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局大大、深圳市瑞成科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2009年,任金力有限董事;2009年至2013年,任金力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深圳市国科瑞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2015年6月,任金力有限董事;2014年至今,任中瑞智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6月至今,任金力永磁董事。

(3)董事李忻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9年出生,1991年7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本科,1995年3月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硕士学位。1995年至1998年,任珠海天年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04年至2008年,任江西特科来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8年至2009年,任金力有限董事;2009年至2013年,任金力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6月,任金力有限董事;2015年至今,任江西恒玖时利电传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6月至今,任金力永磁董事。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79,240人,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

1 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121.100036.57532 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000.000014.51293 新疆虔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3,000.00007.25654 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SS) 2,700.00006.53085 深圳远致富海九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540.00006.14386 上海尚颀德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16.95003.42747 北京金禾永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49.67502.53908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SS) 774.19321.872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磁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36.56121.297810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430.80001.0420

合计33,569.279481.1981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160万股,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5.39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

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16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91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4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9元/股。根据《江西金力永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

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564.07472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1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74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倍数为2,188.02491倍,中签率为0.0457033189%。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8年9月10日(T+2)结束。网

上、下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

为84,066股,包销金额为453,115.74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20208173%。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42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52.0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570.3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1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70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3,852.05万元,具体如下:

保荐及承销费用:2,830.19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283.02万元律师费用:283.02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77.36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概算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78.46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为0.93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公开发行新股费用总额/本次发行新股股本)。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18,570.35万元。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46元(按经审计的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公开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3元/股(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35号”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详细披露。2018年1-9月业绩预测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十一、审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审计报告。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2018年9月5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杰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吴俊、石迪联系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63411627

二、上市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

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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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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