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对饶丰明等17名涉及黑社会性质犯罪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没收财产共计95万元,罚金6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12.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26万元。
(被告人)10月12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对饶丰明等17名涉及黑社会性质犯罪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没收财产共计95万元,罚金6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12.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26万元。
(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