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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三晋源木门教育局一干部酒驾 与交警发生言语冲突_江西

2018-11-15 赣州市 兴国县   交警   酒驾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孙娟报道:记者获悉,近日,兴国县纪委查处了一起公职人员酒驾问题。

  经查,2018年4月12日22时35分,兴国县教育局干部巫鹏驾车行驶至兴国三中对面路段遇交警例行检测。期间,巫鹏拒不配合,且与交警发生言语冲突,被交警下达行政强制措施,并依照程序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据司法检验报告书检验结果显示,巫鹏血液含乙醇成分,含量为78.1mg/100ml。2018年6月27日,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2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鉴于巫鹏同志在交警检测过程中拒不配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1月12日,经兴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巫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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