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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生态环境厅深清穿之花妖耿氏化“放管服”改革 推进环评审批工作_江西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境保护源头预防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重大作用,已成为生态环境部门的一张标签,受到各界关注。近些年,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在坚持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优化服务经济发展这个定位的同时,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不断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着力转变环境管理方式和方法,环评改革取得积极的进展。

  今年以来,全省审批项目5600余个,较去年多将近15%。其中,涉及制造业、建筑业的项目环评占了大部分,超过60%。今年自主备案项目17600个,较去年有大幅攀升,提高了140%。备案项目大多为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包括房地产、宾馆、酒店、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餐饮娱乐,畜禽养殖小区,城市道路等。

  自2017年1月1日施行之日起,全省所有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不再由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也无需委托第三方环评机构填报,由企业自主填报后在网上备案,自动生成备案号,整个办理时间可以在10分钟内完成。今年江西省自主备案的环评项目超过75%,大大降低了量多面广、污染影响轻微行业履行环评手续的时间和压力,简政效果明显。

  今年,生态环境厅再次下放印制线路板项目的环评审批权至设区市,对医废处置中心、小型矿山、锂盐生产等项目,也及时提出下放建议,并已报送至省审改办待正式批复同意。在放权的同时,切实考虑各地的实际承接能力,不撇包袱、不卸担子,对一些环境影响较大、比较敏感的项目,以及国家明令要求省里审批的项目,如钢铁、火电站、有色冶炼、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铅蓄电池生产、电镀、印染、皮革等项目仍保留在省级审批。

  同时进一步精简环评报批材料,省级审批项目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项目水保、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其他厅局意见也不再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文件由审批前置改为生态环境系统内部核查。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所属的环评机构全部脱钩,系统内的事业单位不再从事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工作,彻底消除“红顶中介”。对外省来赣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江西省不设置任何准入门槛,环评中介服务收费完全由市场调节,在江西省从事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及其日常考核情况,也在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布,方便企业择优选择。

  下一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特定的改革区域,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分别采取免除环评手续、精简环评内容、降低环评等级、承诺备案管理、取消验收许可等模式,探索推行环评改革试点。同时,创新环评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提升环评效力为目标,完善项目环评审批、技术评估、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以及环评单位从业等各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用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数据,强化环评数据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应用。还将推进排污许可制实施,做好与环评制度的有效衔接。继续推动指导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并做好与环评制度的有效衔接,将排污许可证作为落实固定污染源环评文件审批要求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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