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赣州市> 正文

赣州大余县一村小组长挪用5万多元数独原始版集体资金被查处_江西

2019-03-03 赣州市 挪用   赣州   集体资金

  来源:清廉赣州

  近期,大余县一村小组长因挪用集体资金被查处。

  经查,2010年11月大余县新城镇合江村邓坑组村民推选村小组长王绪文(非党员)等3人组成理事会管理村小组集体公益林事务。组长王绪文用其本人的银行存折接收和管理公益林补偿资金,造成其个人资金与公益林补偿资金混在一起使用。2011年至2017年,王绪文陆续将公益林补偿资金中的54590元用于其个人开支。案发后,王绪文主动归还了其挪用的款项。

  王绪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属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的行为,2019年2月14日,大余县监委对王绪文立案调查,因其挪用资金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且能够积极挽回损失,不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令其辞去村小组长职务。目前王绪文已辞去其村小组长的职务。(余际煊)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