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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章贡区法院首发勤王岂告劳“禁止令” 两少年犯被禁入学校_江西

  近日,赣州市章贡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结伙抢劫学生案件,并首次运用“禁止令”,禁止被告人王某、廖某在两年内进入中、小学校区及其周边地区。

  据了解,王某、廖某系在校学生,案发时均未满18周岁。去年9月,王某、廖某伙同其余7人(未起诉)聚集在网吧楼下,王某提议到赣州市区某中学抢点钱来上网。之后,王某、廖某等9人便一同到赣州市区某中学,当3名被害人刘某、黄某、郭某放学从学校出来时,王某、廖某等人上前索要财物,并掌掴3名被害人。其中,王某持铁棍殴打被害人刘某,抢得刘某价值300多元的手机一部,廖某等人也参与殴打刘某,廖某还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刘某下跪。经鉴定,刘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赃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王某赔偿了刘某的损失,并取得刘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王某、廖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6000元,并禁止王某、廖某在两年内进入中、小学校小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居住、就学等原因,应经执行机关批准。

  本案审判长介绍,此次适用“禁止令”,既是对维护校园秩序,保护中、小学生人身安全采取的特殊措施,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犯的约束和管理,避免其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记者陈璋 通讯员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