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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冤案两当事人将与法院商定国赔 追责仍在调古稀爬雪山查

2017-07-06 景德镇 法院   国家赔偿   冤案
(原标题:乐平冤案两当事人将与法院商定国赔数额追责仍在调查)

方春平、程发根(左起第三、第四)和代理律师到景德镇中院与省高院商谈国赔事宜。受访者供图

京华时报讯7月5日,江西乐平“5·24”冤案当事人方春平、程发根及其代理律师,在景德镇中院同江西高院国家赔偿办公室工作人员交流谈话,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国家赔偿申请数额。方春平的代理律师张维玉表示,8月13日之前,江西高院将给出赔偿判决结果。

江西省检察院回复他们称,追责事宜仍在调查中。此外,另有两名当事人撤销了翻案律师的代理权限,律师称尊重其决定。

国赔:两当事人同意与高院协商确定数额

张维玉介绍,此次谈话由江西高院国家赔偿办公室副主任王芬主持,其询问了方春平、程发根二人所申请国家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并就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说明。最终,双方同意协商决定国家赔偿金额。此外,申请人方春平、程发根还提交了包括伤病检查结果、因申诉产生的车费等在内的相关证据。

据介绍,谈话期间,方春平、程发根及代理律师向江西高院国家赔偿办工作人员表示,方、程二人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以每天8小时计算不合情理,理应依每天24小时计算。此外,方春平、程发根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其他损失赔偿诉求合理合法。

根据2014年7月底最高法院出台并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而在此前备受关注的聂树斌案中,河北高院判决的精神抚慰金是130万元,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约98%。

张维玉称,根据之前的案例来看,有关国家赔偿金的现有规定是不合理的,其将继续与江西省高院沟通赔偿金额问题,江西高院将于8月13日之前给出赔偿判决结果。

追责:仍在调查中

此外,7月5日下午,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和律师到江西省检察院第七次催问控告追责案件进展。京华时报曾报道,今年1月16日,江西乐平“5·24”杀人案5名蒙冤者在律师陪同下到江西省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控告公检法当年办案人员,并以“徇私枉法罪”控告原审改判黄志强等4人死缓的江西省高院法官,要求江西省公检法整体回避。

张维玉表示,江西省检察院依旧答复在调查中。此前,江西省检察院口头告知已受理当事人的控告,并列为刑事案件,但至今没有书面答复,也未向控告人了解情况。接下来,律师团或将向最高检控告。

变动:另两位当事人撤销原律师代理权限

京华时报曾报道,6月8日,乐平“5·24”冤案当事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以及汪深兵分别向江西省高院、乐平市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该案的国家赔偿程序正式启动。

6月30日,程立和签署了“关于撤销张维玉律师委托代理函”,称事前其不懂法律,事中发现委托代理人张维玉律师拟定的申请主张与现行法律不符,将导致其申请主张无法得到法院裁决支持,据此决定撤销张维玉律师的代理,代理权限终止。

2016年12月22日,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以疑罪从无被释放;次日上午,另一名原审被告人汪深兵也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张维玉称,当年12月25日,5位当事人与乐平案律师团律师签订了申请国家赔偿和追责的委托代理协议,律师提出申请前已就国家赔偿数额向程立和进行说明,并告知其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以及其申请的赔偿数额能够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之前,程立和申请国家赔偿的代理律师是王飞和简益平,6月8日,因王飞和简益平律师有事,张维玉代其签了委托书,仅代理程立和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并未打算代理程立和参加之后的申请国赔程序,该程序原应由王飞和简益平律师继续代理。

张维玉称,在其递交国家赔偿申请后不久,程立和即向简律师表达了不再委托律师团律师代理的意见。据其了解,程立和已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作为其代理律师,“之前,我们就告诉过当事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随时可以解除我们的代理权限,所以我们尊重程立和的决定。”

此前,6月8日,作为乐平“5·24”冤案当事人之一的黄志强并未和另外四人一同申请国家赔偿。黄志强再审阶段的辩护律师严华丰介绍,在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前,其拨打黄志强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仅能联系上黄志强的父亲及妻子,无法联系上黄志强本人,他从侧面了解到,黄志强可能被“当地政府做通了工作”,接受了当地政府为其“安排”的律师。对黄志强的变化,严华丰也表示理解,退出为其代理国家赔偿等事宜。

此外,乐平市检察院于6月13日对汪深冰的刑事赔偿申请事宜立案,但至记者发稿时尚无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