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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通报四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诗风呈现冷题

中国江西网景德镇讯 记者王景萍报道:来自瓷都廉政网的消息称,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

2014年,乐平市原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计财股股长金文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帮助礼林镇白土村委会申报移民扶持项目资金共计7万元,并从中获取3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9月9日,经乐平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文行政撤职处分,并按规定降低其工资待遇。

2015年7月,鹅湖镇潘村村委会主任张春涛、鹅湖镇规划办主任李春华将一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申报对象作为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申报给县建设局。2015年12月,经审计发现,该户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要求整改。之后,张春涛、李春华将该补助对象变更原户主父亲(符合条件),但未经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相关程序。2016年11月29日,经鹅湖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春华、张春涛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5年,昌江区原三河村委会主任潘继业在已落选了村委会主任的情况下,长期占有、使用村集体所有的一辆公车,2015年12月主动归还给村委会。2016年11月18日,经昌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潘继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6年,曹钟勤在担任洋湖村党支部大大、王东林在担任洋湖村委会主任(党支部副大大)、徐淑喜在担任洋湖村党支部副大大期间,受镇政府委托,在协助征用该村土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他人钱款,涉及金额共计7万元,三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进行了处理。2016年9月9日,经珠山区竟成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曹钟勤、王东林、徐淑喜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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