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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州中小学招生计划、细则、报名须知公布韩红追吴彦祖_上饶

2017-07-24 上饶市

  小学招生

  (一)招生计划与规模

  根据学前教育适龄人口统计和计生部门的有关年龄段的人口统计,预测二〇一七年小学计划招生6500人,其中城区小学招生4000人;农村小学及民办学校招生2500人,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100%。

  (二)招生办法和规定

  1.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不论是否受过学前教育,都应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根据赣教基字〔2012〕10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精神,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2.小学招生实行按实际住址划片就近入学的办法。具体划分范围按照《二〇一七年信州区小学学区》执行。城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必须由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学区小学申请登记。各乡(镇)小学要按属地原则进行招生。

  3.城区学区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户口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的户口所在地应与其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地址一致。

  (1)户口不在信州区城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就读;

  (2)适龄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户口地址一致,但与其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地址不符合的,按其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地址就近入学;

  (3)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共同居住的,且其父母在城区无自有房产的,按其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就近入学;

  (4)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其父母确无住房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学额情况统筹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5)拆迁户子女须持有拆迁协议、拆迁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现居住地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也可在原住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6)直系亲属(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间共有同一房产,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应占房产份额50%及以上,且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在相应区域学校入学;

  (7)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应向区教体局或者就读学校提供务工一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社保缴费证、流出地户籍等有关材料,由区教体局普教科根据信州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5.驻本辖区部队干部的子女;夫妻双方均在外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实际居住的,享有本城区儿童同等入学政策。

  6.华侨、港、澳、台湾籍人士子女,持侨办、台办出具的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外籍人士子女,持护照、《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出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7.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必须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学校应尊重残疾儿童家长的意愿,如愿意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能拒收。对不愿随班就读的,学校或安排送教上门,或动员家长送特教班、特教学校就读,学校要建立专门的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档案和教学计划。

  8.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招收新生,不得以文化考试方式选择新生。

  9.各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本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10.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成班率。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信州区小学招生的实际情况,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产生新的56人以上大班额,力争按照45人的标准班额安排招生。各校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实验班和重点班。

  11.各小学招收新生的名单要张榜公布,以便家长按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12.适龄儿童报名入学时,遇到学校与学生家长意见不一致时,以局普教科解释为准。

  13.各小学要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做好新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工作,以便到普教科办理新生学籍。

  (三)小学新生登记报名、时间

  8月20日 各校在学区范围内张贴招生公告;

  8月24—25日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

  住房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学区的小学办

  理登记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登记;

  8月25—26日 区教体局对各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督查;

  8月28日 各校张榜公布预录学生名单;

  8月30—31日 报到注册;

  9月1日 正式上课。

  初中招生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二〇一七年信州区小学毕业生人数统计,二〇一七年秋季信州区初中七年级招生规模为 6840人。其中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3575人,农村初中七年级招生1760人,民办学校招生1505人。(具体各校招生计划班级及人数见附表)。

  (二)招生办法和规定

  1.城区初中招生根据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规模、按学生家庭实际住址,就近划片入学。区中招办下达具体名单给各初中学校,同时公布各初中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2.农村初中按乡(镇)属地划片进行招生。

  3.初中学校对学区范围内生源要优先确保接收。按学区内生源认定办法参照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和规定的第3-7条执行。

  4.外地小学毕业生回信州区就读初中须持户口本、房产证、学籍信息表等材料到普教科办理登记手续。

  5.小学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房产证、户口本及相关材料到初中录取学校报名。如学区分配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学生可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和录取通知书到中招办审核认定,并出具《学生调整分配通知书》,重新按实际住址分配。

  6.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及成班率。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产生新的56人以上大班额,力争按照50人的标准班额安排招生。

  7.严禁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各初中学校必须进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类实验班和重点班。

  8.九月中旬,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七年级新生学籍信息招生调档工作。

  (三)初中招生工作安排

  8月17日 召开各初中学校校长会,区中招办下发具体名单。

  8月18-20日 各初中学校将入学通知书发到生源所在小学,将外县回来的小学毕业生录取通知书送到普教科,各初中学校对本学区生源进行审核登记。

  8月21-25日 区教体局对各校七年级招生情况进行督查。

  8月28日 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七年级预录学生名单。

  8月30-31日 报到注册。

  9月1日 正式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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