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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一市民啤酒瓶爆裂炸伤 多次调解获补偿_上饶频道财经郎眼1117_江西

2018-06-22 上饶市

  王跃辉 记者汪珊兰报道:弋阳县弋江镇居民邵某于2017年6月15日中午11时左右,在弋江镇陈家塘便利店购买了一瓶某品牌啤酒。回家用啤酒烧菜时因啤酒瓶爆炸割伤左手及前臂,导致手掌伤口活动性出血,当即被送往弋阳县人民医院救治。由于县级医院治疗水平有限,尔后即送到江西省南昌曙光手足外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药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合计6万多元。投诉人于2017年7月2日到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被投诉人赔偿医疗费、住宿费、误工费共计10万元。消费者与弋阳该啤酒经销商李某进行了多次协商,由于消费者要求赔偿数额太大,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意见。邵某又继续投诉,请求县消协给予调解处理。

  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经过调查,证实投诉人购买的啤酒是在弋阳县弋江镇陈家塘一便利店购买的,据该店主称该啤酒是从弋阳县某啤酒代理商李某处购进的。县消协对当事人三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并于2017年7月16日在县消协召集各方当事人就啤酒炸伤一案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做出了一定的让步,由啤酒代理商李某做出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人民币4万元。最终此案调解成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的规定。本案中消费者因购买的啤酒瓶体爆炸致使消费者受伤,经营者应当对此进行赔偿,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利益。

  市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遭受到人身财产损失的时候,一定要树立维权意识,行使国家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主动向经营者求偿,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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