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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城市烟策动老爷车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启动_上饶频道_江西

2019-01-26 上饶市

 禁放区域、场所范围

  (一)城市建成区以下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东至饶北河、稼轩大道、丰溪河,南至新 320国道、三清山机场,西至世纪大道、迎宾大道,北至沪昆高速、浙赣铁路,总面积190 平方公里。其他县(市、区)参照划定禁放区域。

  (二)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

  3、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军事设施所在地;

  8、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

  9、县(市、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依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治安拘留处罚。

  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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