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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中院发布提里奥的尝试今年第1期诚信黑榜 8人上榜_上饶频道_江西

2019-01-28 上饶市

  彭科华 记者杨小军报道:1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今年第1期诚信黑榜,对8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

  第1期诚信黑榜标的额最大的是玉山县冰溪镇被执行人杨黎明,未履行标的额202.950697万元及逾期利息。申请执行人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黎明、吴美芳、吴小红、余耀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玉山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8日作出(2017)赣1123民初1578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杨黎明等自愿于2017年11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玉山农商行借款本金1996341.97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律师代理费21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内容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玉山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未履行,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鄱阳县失信被执行人黄智恒,未履行标的额24.6675万元。吴晓红与黄智恒系朋友关系,2014年3月19日,黄智恒向吴晓红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吴晓红多次向黄智恒催收欠款,黄智恒一直未还。鄱阳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受理吴晓红起诉黄智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赣1128民初182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8月5日生效,判决被告黄智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吴晓红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黄智恒到期未按判决履行。吴晓红于2018年2月13日向鄱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鄱阳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至今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规款的规定,将被执行人黄智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饶县失信被执行人李祖增与申请人丁志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李祖增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丁志辉向上饶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标的额为6万元,被执行人李祖增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规款的规定,将被执行人李祖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失信人信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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