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上午9点,被告人胡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婺源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胡某当庭表示准备上诉。婺源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了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