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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州公安涉黑涉恶线索首批举报奖励金已linruyouna发放_上饶频道_江西

2019-04-09 上饶市

  领奖啦!领奖啦!

  10名“神秘人士”获奖

  奖金高达3.2万

  还有更多奖金等你来领

  到底怎么回事?

  一起往下看!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信州公安紧紧把握人民群众是开展专项斗争的力量源泉和重要抓手,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相继制定发布了《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信州公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关于征集周勇犯罪团伙及成员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关于征集梅喜寒犯罪团伙及成员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关于征集陈实飞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等涉黑涉恶线索征集通告、办法,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局面,凝聚起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在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下,大量涉黑涉恶线索反映汇总至信州公安,并为扫黑除恶专班民警侦破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依据《信州公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信州公安对举报线索进行筛选甄别,以安全隐秘的方式共向10名举报人发放线索举报奖励金3.2万元。下一步,信州公安将继续落实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充分保障举报人的隐私,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的积极性,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加深入开展。

  莫害怕、别犹豫

  行动起来,检举揭发

  毫不妥协向黑恶势力宣战

  携手打赢这场人民战争

  举报奖励办法、举报方式

  统统都在这里

  信州公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提供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黑恶犯罪活动,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线索内容

  本举报奖励办法所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涉恶类犯罪团伙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涉恶常见各类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在逃人员线索。主要包括: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信访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及鄱阳湖湖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湖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破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打手市场”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具有明显“农村性和团伙性”特点,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的“电信诈骗”类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二、举报奖励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具体范围指:

  1、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在逃人员的具体藏匿地点、活动路线、新的联系方式及其它有价值线索;

  2、有关职能部门未发现或掌握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3、已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办案部门尚未发现或掌握的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

  4、其它有价值的线索。

  三、奖励标准

  1、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作出一审判决的,最高奖励人民币2万元;

  2、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被法院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

  3、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立案的,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元;

  4、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立案的,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元;

  5、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应当重复奖励。

  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属于本实施办法奖励范围。

  四、举报方式、要求

  1、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2、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参与人员相关信息等情况。

  3、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4、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或0793-8323039

  朝阳派出所:0793-8323090 东市派出所:0793-8323091

  西市派出所:0793-8323092 车站派出所:0793-8323093

  水南派出所:0793-8323094 北门派出所:0793-8323095

  茅家岭派出所:0793-8323096 沙溪派出所:0793-8323097

  灵溪派出所:0793-8323098 秦峰派出所:0793-8323099

  凤凰派出所:0793-8323064 师院派出所:0793-8323086

  来信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333号

  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办公室(收)

  邮编:3340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奖励对象及兑现

  1、本实施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举报信州区范围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以下情形的,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作出一审判决的;

  (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被法院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

  (三)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立案的;

  (四)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立案的;

  (五)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

  (六)分局扫黑办认为应当奖励的。

  3、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奖励: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分局事先掌握的;

  (三)民警、辅警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4、对实施办法规定的奖励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实行主要线索全额奖励和次要线索部分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对于线索的主次评定由办案单位在案件审结后出具评定说明。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5、举报人提供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办案单位应当在查证属实或破案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经分局扫黑办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6、实名举报人到受理单位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7、实名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须携带实名举报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本人及实名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8、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提供举报人代码(匿名举报时提供的密码),并简述线索内容。

  9、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10、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保密保护措施

  1、受理单位应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2、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备注:

  1、本办法由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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