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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恶铲伞:上饶县www.chunmiao.cn法院一审判决13人获刑_上饶频道_江西

2019-04-12 上饶市

  4月4日,上饶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件涉恶案件,对被告人黄某宏、苏某平等13人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徇私枉法罪、开设赌场罪判处六年六个月至管制六个月不等刑罚。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参加旁听。

  一、被告人黄某宏、花某祥、周某彬、张某宝、陈某波、杨某寻衅滋事案

  上饶县法院庭审查明,被告人黄某宏、花某祥、周某彬、张某宝、陈某波、杨某为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以保护代理权和行使协会监督权为由,采取威胁、打砸等手段,先后对汇仁阳光花园、远泉花园、翼天学府等项目的烟道供应商供应的烟道实施了多次任意损毁打砸,逼迫竞争对手退出相关的烟道安装市场,扰乱烟道行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六被告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严惩。且其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指导意见》的规定,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故依法判处六被告人六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二、被告人苏某平、苏某林、苏某乐、余某良、林某金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案

  上饶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平、苏某林、苏某乐、余某良组成相对固定的松散型团伙,在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园办苏家村滨江西路区域内,以维护村民利益为由,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违法收取他人倾倒余土费用等违法犯罪行为,所得赃款用于团伙挥霍、瓜分,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苏某平等人长期纠集,具有团伙特性,且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指导意见》规定,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故依法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管制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二万至七千元不等罚金。

  三、被告人饶某江、吴某邦徇私枉法案

  上饶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1日,万年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吴某发等人立案侦查,在取保候审期间,吴某发多次请托时任治安大队大队长的被告人饶某江等人帮忙,2015年10月19日,经被告人饶某江沟通联络,时任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的被告人吴某邦私自以“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名义向治安大队出具了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检察建议》,经饶某江在局法制领导小组会上提出,同年12月4日,吴某发案被撤销。

  法院认为,被告人饶某江、吴某邦明知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仍徇私枉法致使其不受追诉,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饶某江有期徒刑2年,判处被告人吴某邦有期徒刑1年。

  近日,上饶县法院还对被告人宁某凤等人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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