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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纪委通报4起党内问责典型管辖欧阳德案例

2017-07-09 新余市
(原标题:新余市纪委通报4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

日前,新余市纪委通报4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分别是:

1、仙女湖区仰天岗办事处原党委大大刘辉等人履职不力被问责。2016年9月,仰天岗办事处湖陂管理处枫树下村小组村民非法赴京上访,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和政治影响。经仙女湖区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区委批准,责令仰天岗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刘辉和朱圣辉作出深刻书面检讨,给予给予分管领导顾绍根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撤销湖陂管理处章小春同志党总支大大职务,给予妇女主任刘小梅同志、会计章小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分宜县洋江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钟小辉履职不力被问责。2013年至2014年1月,宜县洋江镇车田村原党总支大大夏炳生、原主任夏菊生违规截留凤车公路征地补偿款19余万元,钟小辉同志作为洋江镇分管领导,没有认真核实凤车公路征地补偿款发放的真实情况,工作失职失责,经分宜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钟小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渝水区水北镇琴山村党总支大大兼村委主任邓金根履职不力被问责。2015年,水北镇琴山村村民非法占用农村基本农田建简易厂棚。邓金根作为琴山村党总支大大兼村委主任不审核把关,不向上级报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水北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邓金根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渝水区南安乡规划所所长邓志敏履职不力被问责。2015年,南安乡南门村村民伪造农业户口违规建房,邓志敏作为南安乡规划所所长审核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南安乡纪委研究并报乡党委批准,给予邓志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认真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但是有少数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管党治党不严,有的发现违规问题不阻止、不报告、不处理;有的不正确履行职责,把关不严,放任违反纪律问题发生。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为镜鉴。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则必追究。严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传导压实到基层,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新余市纪委)

(原标题:新余市纪委通报4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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