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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容身之所by玖罗刘水林、黄林玲决定逮捕|刘水林|黄林玲|江西

2017-07-31 新余市 刘水林   黄林玲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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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日报江西政读小编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近日,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新余市委农村工作部(新余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原副调研员刘水林(副处级)、新余市渝水区城北办事处原党委大大黄林玲决定逮捕。

日前,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涉嫌受贿一案的新余市委农村工作部(新余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原副调研员刘水林(副处级)决定逮捕,由新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前,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涉嫌玩忽职守、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的新余市渝水区城北办事处原党委大大黄林玲决定逮捕,由新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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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江西政读”】责任编辑:张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