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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断奶百度影音奇热网题

2017-10-01 新余市
(原标题:新余: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9月27日,新余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市妇幼保健院副县级干部葛凌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5月,市妇幼保健院副县级干部葛凌违规使用公车参加私人宴会。2017年5月,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葛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高新区原社会发展部办公室负责人廖军鹏公款旅游问题。廖军鹏在担任高新区社会发展部办公室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时任社会发展部部长刘某共同侵占单位“小金库”资金4万元用于个人及家人旅游,其中廖军鹏实际侵占2万元。2017年6月,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廖军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违规侵占费用全部上缴。

  渝水区人和乡三山村委原民兵营长兼李家村小组长李细根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李细根用公款进行私人吃喝消费,每年在村小组集体报销吃喝费用6000余元。2017年5月,经人和乡纪委研究并报人和乡党委同意,给予李细根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渝水区罗坊镇官塘村党总支副大大邓勇华、开元村委会计肖九根、胡家村委会计彭小平、北岗村委民兵营长刘鸿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8月19日肖九根中午用公款请帮村委写卫生宣传标语的一名老师吃饭并饮酒,邓勇华、彭小平、刘鸿工作日中餐饮酒。另外,邓勇华、彭小平、刘鸿、肖九根4人午餐后打牌娱乐并引发斗殴,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5月,经罗坊镇纪委研究并报罗坊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邓勇华同志、刘鸿同志、彭小平同志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肖九根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新余市纪委党风室)

(原标题:新余: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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