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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矿业(000603)_公司公告_盛达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softupnotify.exe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财经

2018-12-01 新余市

在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已事先向本人提交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新余明城矿业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用于日常办公,是公司经营所需,能够保障公司日常办公和经营便利,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赵荣春、赵元丽、高玉洁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二〇二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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