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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金蝉汇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梅芳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国宝档案之觐天宝匣告|张梅芳|金蝉|鹰潭

2019-03-17 鹰潭市 张梅芳   金蝉   鹰潭

根据法律以及财政部、银监会相关规定,2019年2月1日鹰潭金蝉汇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蝉公司)与张梅芳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金蝉公司将依据(2014)润商初字第00391号民事判决暨(2018)苏1181执5388号执行案件对江苏丹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倪留俊、吴惠娟、丹阳欧森腾农业发展工程有限公司、何新才、蔡梅芳、贺阳红、何文明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人张梅芳。

金蝉公司与张梅芳特公告通知该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抵押人及其他付款义务人本次债权转让的事实,并要求付款义务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立即直接向债权受让人张梅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鹰潭金蝉汇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张梅芳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