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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000673)_公司公告_关于对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第一滴血5 野蛮追击司及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财经

2019-03-19 鹰潭市

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17号

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当代文化”)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东方”或“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当代东方175,555,5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13%;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当代集团”)为厦门当代文化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当代东方85,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79%。

2019年1月12日,当代东方披露《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进展暨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称,厦门当代文化持有的公司175,555,55 4股股份被轮候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轮候冻结的委托日期为2019年1月3日;持有的公司400,000股股份被轮候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0.23%,轮候冻结的委托日期为2019年1月7日。鹰潭当代集团持有的公司85,400,000股股份被轮候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轮候冻结的委托日期分别为2018年12月13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3月9日,当代东方披露《关于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称,厦门当代文化持有的公司175,555,55 4股股份再次被轮候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轮候冻结的委托日期为2019年2月18日。厦门当代文化、鹰潭当代集

团未就其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形。

厦门当代文化、鹰潭当代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的规定和《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4.1.6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厦门当代文化、鹰潭当代集团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告知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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