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有功就奖落后要罚
日前,《“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印发 ,我市将通过督查考核和奖罚问责,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取得成效,全面实现“干净整齐、畅通有序、文明友善、和谐宜居”的目标。
考核对象延伸至街办乡镇
《方案》明确,考核对象包括“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县区、开发区、新区、相关企业、街办(乡镇、管理处、工业园、县城驻地镇)。考核将采取多方监督、月度考核、季度考评三种方式进行。其中,多方监督是指由市督查考核办将市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民、媒体等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计分;月度考核是指由三大分指挥部分别制定考核方案、测评内容、评分标准,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进行;季度考评是指由市督查考核办委托第三方对考核对象进行暗查,并做好监督工作。在分值设置上,考核采取百分制计算,多方监督占6%,月度考核占90%(市容环境整治工程分指挥部∶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分指挥部∶城市文明提升工程分指挥部=3∶3∶3),季度考评占4%。
各城区(开发区、新区)负责对辖区内街办(乡镇、管理处、工业园)进行考核评分并报市督查考核办,市督查考核办组织抽查核实后,按修正系数法进行换算排名,实施公布(三县一区驻地镇由市督查考核办委托第三方进行季度考核)。
奖罚分明问责同步公平公正
《方案》指出,每季度,城区组名列前三位的分别奖励60万元、50万元、40万元,排名最后一位的处罚10万元;县区组名列前二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排名最后一位的处罚5万元;街办(乡镇、管理处、工业园、县城驻地镇)组名列1至5位的各奖励20万元,名列6至10位的各奖励15万元,排名最后三位的分别处罚1万元、2万元、3万元。
季度综合评分(多方监督、月度考核、季度考评)连续两次排名末位且均低于85分的县区、相关企业分管领导,在指挥部调度会上说明情况;连续三次排名末位且均低于85分的县区、相关企业主要领导,要在指挥部调度会上说明情况。被考核单位在工作中,因失职、执行力不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市督查考核办实行通报。
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执行力强、效率高,人财物科学调度,体制机制、管理模式、创新经验在全市被推广的县区,参照市委办公厅《关于增设“三令制”考核奖励分值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环境综合整治考核中计算奖励分值。市财政筹备专项奖励资金,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奖金直接拨付至获奖单位,允许受奖单位按20%的比例及规定程序奖励“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中的有功人员。罚金由市财政从受罚单位的下拨经费中扣除。(记者 蔡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