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抚州日报
日前,抚州发生江西首例共享电动车致死案,交警部门已明确交通责任,但当事人就赔偿意见不一,你认为谁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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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共享电动车致死案 骑行方承担主要责任
家住江铃底盘厂的裴先生,刚在五月初办完婚礼,这高兴劲儿还没过,自己62岁的母亲,就在5月14号出了交通事故。
裴先生:“我妈下楼,过马路,然后走到路沿石边上,下来了。一个骑小鱼电动车的人,骑车撞到我妈,把我妈撞到路中间去了,导致后脑受伤,颅内大出血,抢救无效然后死亡。”
路上的监控也记录下了,当时发生的这一幕。
来源:抚州日报
日前,抚州发生江西首例共享电动车致死案,交警部门已明确交通责任,但当事人就赔偿意见不一,你认为谁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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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共享电动车致死案 骑行方承担主要责任
家住江铃底盘厂的裴先生,刚在五月初办完婚礼,这高兴劲儿还没过,自己62岁的母亲,就在5月14号出了交通事故。
裴先生:“我妈下楼,过马路,然后走到路沿石边上,下来了。一个骑小鱼电动车的人,骑车撞到我妈,把我妈撞到路中间去了,导致后脑受伤,颅内大出血,抢救无效然后死亡。”
路上的监控也记录下了,当时发生的这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