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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首例!4人因侵犯乍得阳和如细柳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_江西

  元春华、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舒晓燕报道:近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二审裁定,同意上诉人付某撤回上诉,维持原审法院判决:付某某因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3 年,并处罚金4 万元。被告人付某某的妻子操某、嫂子周某、表侄子王某等3 名同案犯被分获十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988 年出生的付某某是上海一家企业管理公司的合伙人,大学本科学历。2017 年初,被告人付某某发现一些QQ 群里需要购买简历的人很多,便产生通过贩卖公民简历牟利的念头。2017 年2 月以来,付某某纠集被告人操某、周某、王某在抚州市南城县高塘新村的家中按照各自分工,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中,付某某负责获取58 同城网站上的公民个人简历,周某、操某、王某三人负责以每条简历1 元的价格( 量大则0.5 元一条,少量则2 至5 元一条) 在微信上非法出售。案发后,被告人付某某、操某、周某、王某四人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7.25 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等4 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4 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付某某不服,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其间,被告人付某某向抚州中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经法院审查予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