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赣州7月31日电(通讯员 黄晓芳 朱琳)六旬老人因清理自家废弃果园,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13余万元经济损失。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以失火罪对赖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3月23日,赖某某及丈夫罗某某等人来到寻乌县某山场清理废弃果园,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赖某某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茅草丛,引发火情,火势蔓延,致多个山场过火。经鉴定,该森林火灾面积320.9亩,其中有林地270.4亩、荒山50.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5200元。
赖某某于2018年3月24日被公安机关民警传唤到案。案发后,赖某某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定,赖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在森林防火期间,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