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注意啦!
赣州进一步深化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零容忍”的决心,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凡是提供有效线索的奖励1000元至50000元!
关于进一步深化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进一步纵深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广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来源,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深化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政法机关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将围绕涉黑涉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入摸排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将以“零容忍”的决心,坚决依法从严惩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扫恶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任何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凡是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或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政法机关将根据《赣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四、政法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保密,一旦发现有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政法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赣州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797-8391533(市委政法委)
0797-8300126(市公安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8月13日
来源:赣州市委政法委、赣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