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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多举措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鼓励打造“百年老店”_江热血无赖飞膝击晕西

2018-11-28 赣州市 江西   民营   企业

  原标题:我省多举措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鼓励打造“百年老店”

  严查公务人员插手企业经营 避免选择性执法清除多重多头执法 企业违法行为轻微以帮助整改为主

  11月27日,省委、省政府举行《关于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激发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我省将多举措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家打造“百年老店”。

  严禁刑事执法司法 插手经济纠纷

  ●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

  及时甄别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深入剖析侵害产权案例,从严打击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在依法使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及影响。

  ●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严厉查处公务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和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严禁刑事执法司法插手经济纠纷。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依法保护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

  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

  避免选择性执法 清除多重多头执法

  ●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对标国际先进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聚焦企业开办注销、施工许可、获得水电气、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纳税服务、跨境贸易投资、运行成本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秩序、强行收取赞助费保护费地盘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

  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避免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清除多重多头执法,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应开展综合执法或合并检查,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重复检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无法定依据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查封企业财务账册,不得随意对企业停电、停水、停气,不得随意强制企业停建、停产。

  ●畅通政企有效联系渠道

  建立政企沟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商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政企沟通制度化解决问题机制。各级政府要把优秀企业家纳入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对象,建立优秀企业家服务档案,完善优秀企业家户籍、住房、社保、医疗、子女教育等配套政策。

  建设一批企业家培训实习基地

  ●引导企业家弘扬工匠精神

  鼓励企业家立志于“百年老店”持久经营与传承,把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广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品牌,扶持具有优秀品牌的骨干企业做强做优,树立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品牌价值的样板企业。鼓励企业建立优秀工匠奖励制度和设立首席工匠制度。

  ●强化政府和企业诚信建设

  建立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建立政务违约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助机制。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用好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制定企业家教育培训计划

  组建企业高端智库群,开办省企业家网络培训机构,办好省市创业大学培训机构,建设一批企业家培训实习基地,加快建立多层次的企业家培训体系。深入实施“百名领军型企业家、千名成长型企业家、万名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的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

  企业违法行为轻微以帮助整改为主

  ●完善优秀企业家激励机制

  对优秀企业家在融资信贷、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更多政策倾斜。健全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制度,聘请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担任经济顾问。

  ●健全企业家容错纠错制度

  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各职能部门以帮助整改为主,不予行政处罚;企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国有企业负责人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要予以容错。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

  文/记者廖济堂 实习生罗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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