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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长江大桥(最早提出地理名称的书一桥)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出炉_江西

  江西手机报讯 记者钟良摄影报道:11月27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九江召开九江长江大桥(一桥)公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制定听证会,邀请来自江西、湖北、安徽三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专家学者等25人参加,他们分别就定价方案展开了激烈讨论。

  受江西、湖北、安徽三省人民政府委托,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前期研究、成本监审和实地调研,形成了此次九江长江大桥(一桥)公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定价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收费年限20年。

  2、客车收费标准。 

  (1)一类车(≤7座) 12元/车次;

  (2)二类车(8-19座) 16元/车次;

  (3)三类车(20-39座) 32元/车次; 

  (4)四类车( ≥40座) 40元/车次。

  3。载货类汽车收费标准。

  (1)基本费率2.4元/吨次;

  (2)车货总重小于10吨(含)的,按基本费率计收;

  (3)车货总重量10至40吨(含)的,其中1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征收,10吨以上部分按2.2元/吨次线性递减至1.7元/吨次;

  (4)车货总重40吨以上的,其中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1.7元/吨次计收。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九江长江大桥(一桥)将对湖北黄梅、江西九江两地一定范围内的车辆实行优惠措施,对非机动车、三轮车、摩托车、行人实行免费通行,降低两地的运输物流成本,大力促进两地经济交流和社会融合,服务于两地人民。

  记者从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促进江西、湖北、安徽三省长江岸线产业优化布局,加快区域融合,方便三地居民出行和货物往来,经三省人民政府决定,加强省际交通大通道建设,对原有九江长江大桥(一桥)进行升级改造。为保障大桥正常维护与运行,根据《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了本次听证会。定价机关将充分尊重各方意见,吸纳各方智慧。对听证会参加人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将全面梳理、逐条研究、合理采纳。本次听证会后,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汇总听证会意见提交定价机关,由定价机关对定价方案做进一步完善,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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