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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委会原主任受贿74万余元二审获刑三年|断奶百度影音奇热网武功山|管委会|受贿

2017-05-10 吉安市 武功山   管委会   受贿

  正义网吉安5月10日电(通讯员 陈琼) 近日,江西安福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委员会原主任黄某斌受贿一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黄某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安福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功山管委会”)系吉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被告人黄某斌于2012年4月被任命为武功山管委会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在一审程序中,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斌在担任武功山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工程老板等15人的贿赂共计74.622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斌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可依法从轻处罚。江西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维持原判中对黄某斌的定罪部分,即黄某斌犯受贿罪。因黄某斌在一审判决后具有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撤销原判决中对黄某斌的量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黄某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综合以上情况,二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