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吉安市> 正文

酒水下药设赌局 团伙诈骗各领刑|团伙|吉州灰槌 传送门之主区|酌定

2017-07-05 吉安市 团伙   吉州区   酌定

近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对药物赌博设局诈骗的刘某、易某、宋某学、宋某三进行宣判,四被告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均并处罚金8000元。

2016年12月27日,刘某、袁某、宋某学、宋某三及宋某四(另案处理)五人在吉州区今日之家酒店预谋以赌博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宋某四负责提供被害人余某的电话号码。2016年12月28日上午,袁某谎称自己是窑厂工头,刘某谎称自己是窑厂老板,宋某学谎称自己为窑厂包工头,以介绍工作为由打电话将余某骗至吉州区人民广场见面。在骗得余某的信任后,三人将余某带至人民广场附近的餐馆吃饭。其间,刘某趁余某不注意将事先准备的含有甲基苯丙胺的药品倒入余某的啤酒中,让其喝下。之后,三人又将余某骗至吉州区红雨宾馆进行赌博,趁余某喝了掺有药品的啤酒处于兴奋状态,相互配合作假,共骗得余某13000元。2017年1月5日,四人均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袁某、宋某学、宋某三主动退赃,宋某学积极缴纳罚金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袁某有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但四被告人归案后均自愿认罪,均可酌定从轻处罚。袁某、宋某学、宋某三归案后主动退赃,具有悔罪表现,又可酌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