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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赊账1300万买假古董 法院认定卖家误导|乍得阳和如细柳南海|古董|法院

2017-07-12 景德镇 南海   古董   法院

大洋网讯 记者刚刚从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了解到,《广州日报》于去年曾多次独家报道的南海一男子花1300万巨款买来200多件假古董的案件,经过一年多的审理后,近日一审宣判。法院确认,有七件货物确认是赝品,而整批货物则“难以确信”是古董,在此过程,卖家梁某容误导买家黄先生。据此,法院撤销双方之间买卖合同,黄先生退回货物,梁某容要求黄健国支付1300.5万元及利息的请求不被支持。同时由于有一张收据无法确认涉及的具体物品,以及部分物品丢失,黄健国需要赔偿852500元给梁某容,其妻子李女士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案情回顾:

男子1300万买回200多件假古董

2014年底,佛山本地一名男子黄先生经朋友潘某的介绍,开始试水投资古玩。他在结识了南海紫金城古玩街的“聚宝堂”店主梁某容后,长期在在该古玩店购买“古董”。从2014年11月25日开始,黄先生就开启了“疯狂采购”模式,以现金61.5万元以及赊账1300.5万元的方式,购买了大大小小200多件据称从夏商周一直到清朝的各式“古董”。黄先生称,经过鉴定这些“古董”全是赝品。

去年1月26日,黄先生收到了来自南海法院的传票,“聚宝堂”的负责人梁某容将黄先生以及其妻子李小姐、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1300.5万元货款以及同期利息29800多元。收到起诉状后,黄先生及李小姐也随即提起了反诉,认为对方涉嫌欺诈,要求对方返还61.5万元并全数退回这些“古董”。

去年3月,梁某容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她曾对黄先生作过善意的提醒,可是黄先生却一直认为是真品。

案件于去年3月22日及7月13日两度开庭审理。

焦点一:真与假

法院:七件确认为赝品真品可能性不大 

云南省收藏家协会古陶瓷科学检测实验室于2016年2月23日出具《EDX-3600L能量色散X荧光能谱仪检测报告》显示,在黄健国、李凤提供送检的六件送检物品中,有四件罐状、瓶状陶瓷为景德镇窑现代仿品,还有一件青铜器则属于河南洛阳仿战国青铜制品。法院对该报告采信。

同时,在未送检的物品中,还有一件是“马踏飞燕”,这件国宝级文物目前存放于甘肃省博物馆中,该“马踏飞燕”法院认为可确认是赝品。

对于整批货物,结合梁某容其它的一些表述,法院认为“难以确信涉案货品存在属于古董的可能性”。

焦点二:“不打假”?

法院:不适用古玩交易规则

对于涉案的物品适用于什么样的交易规则,一直是双方在庭审中的争议焦点。梁某容认为,古董买卖的价格遵循“反欺诈,不打假”的原则。

南海法院指出,梁某容参照旁边店铺物品大小、旅游区货物的价格来定价自家货品价格的定价方式难以令人信服。同时,这批物品中,单个物品的价格远高于仿品的一般价格,但又远低于真品的价格。此外,梁某容认为“如果按照被告的理解都是古董真品的,完全不可能是以现在的价格能够购买的”、“如果双方都认为是古董交易,不可能又买又送”,即梁某容认为其出售的货品不是古董。

综合这批货物交易的种种不符合常理之处,因此法院认为该案买卖不适用古玩市场的交易规则。

判决:

黄健国1300万不用给但要再付75万

法庭上,黄先生指对方“欺诈”,而梁某容则指责黄先生“赖账”。

南海法院认为,无论黄先生是否具有古董鉴赏能力或基于何目的而购买涉案货品,梁某容在一定程度上误导黄先生认为涉案货品是古董真品,导致黄先生认为欠条上记载的涉案货品为古董真品的重大误解。基于存在“重大误解”。至于为何未认定梁某容的行为是欺诈,法官认为,尚没有明显证据可证明梁某容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近日,南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梁某容、黄先生之间买卖瓷器、青铜器的买卖合同;黄先生返还瓷器、青铜器给梁某容,并支付852500元给梁某容,李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作为反诉被告,梁某容应返还黄先生已支付货款中的10万元。

法院之所以要判决黄先生支付852500元给梁某容,是因为其中一张50万的欠单无法确认相应的货品,另外共计七件物品(其中五件为赠品)无法找到,法院根据欠条上的定价,酌定黄先生赔偿35.25万元。

【法官说法:“古玩不打假”并非定论】

众所周知,古玩市场中有一种说法,叫“愿者上钩”。这是古玩市场繁荣千百年来的老规矩,是常见市场交易法规的“真空地带”。在这种“潜规则”的支持下,市场上赝品泛滥,古玩的真假难以判定,买家在买到假货时也不会思考是否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对方是否构成犯罪,而大多“打碎牙往肚里吞”,只当眼拙,自认倒霉。而如果发现交易的古玩是价值连城的宝物,“贱卖”的卖家也不能再次赎回,只能当自己错失了良机。

“古玩交易是否‘不打假’,应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主审该案的法官解释道,如卖方明知所持藏品为赝品或价值低廉的工艺残次品,但仍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让买家误以为是真品或价值不菲的高档藏品,并意图谋取暴利,卖家的行为则涉嫌诈骗罪。相反,如买家明知藏品价值高昂,仍故意隐瞒事实,使卖方产生错误认识而达成低价交易,也涉嫌诈骗罪。另外,买卖一方如并未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而是自己也不知情物品情况或是使用夸大描述等常见营销手段,导致另一方对交易物品的性质、质量等产生错误认识从而签订买卖合同的,则属重大误解的情形,误解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销买卖行为,卖方退还购物款。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古玩收藏与投资不仅需要细致入微的鉴赏能力,也需要雄厚的财力支撑,甚至具有博彩的性质,爱好者务必要谨慎“下水”,在交易过程中保存合同、收据、交易记录等重要证据,遇不法情形的及时报警处理。

(广报记者刘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