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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心城区年底生军歌嘹亮老牧活垃圾强制分类

2017-08-02 九江市
(原标题:南昌中心城区年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王纪洪、记者刘定乐报道:近日,省政府印发《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届时,在实施城市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率达到35%以上,其他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实施区域

南昌中心城区等地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方案》提出——

2017年底,南昌市中心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宜春市中心城区、赣江新区南昌市区域,应根据国家要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赣江新区九江市区域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省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

实施步骤

先实行有害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垃圾逐步分类

《方案》规定,必须将有害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垃圾逐步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确定强制分类的类别,并由各城市政府作出规定。

有害垃圾包括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

●废温度计

●废血压计

●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

●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方式

设专门容器收集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投放

实现有害垃圾强制分类的前提下,城市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收运处置

车载桶装避免垃圾重新混合收运

我省将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对分类执行对象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原标题:南昌中心城区年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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