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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江不能这样卖房子了!新政出炉严惩房地产违法交易! - 政最早提出地理名称的书策 -九江乐居网

2018-08-11 九江市

前几天“开发商告自己”登上微博热搜,众网友纷纷表示“开发商是魔鬼吗?”,小浪菌也对此开发商的操作表示惊讶!

(微博截图)

也说明如今房地产市场已经不是想象中那么“单纯”了,“内部 认 筹”、“摇号作假”等等的新闻已是频频出现。

回到九江,想要顺利地买一套房子也不是那么容易啊……

昨日,九江房产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于2018年8月1日执行,进一步打击房地产违法交易。

一、预售定时上报(25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简称;市房产局)报送下月商品房预(销)售计划,来报送计划或不在计划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

二、达到9项要求,才能开盘

1、五证齐全,并且公示上墙。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公示上墙。

2、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标注:商品房定金、预付款、首付款等必须进入该账号)公示上墙。

3、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上墙。

4、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样本)公示。

5、出售的商品房信息(房号、房型、建筑面积、单价、总价等,即一房一价表)一次性公示上墙。

6、商品房预算面积表公示。

7、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包括开盘时间、地点、选房方案、安全预案等)

8、《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规公示。

9、市房产局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等。

商品房营销场所开放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上述要求准备完成后,提前3天向市房产局报告。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到营销场所核实确认后,方可对外开放。

三、开盘中,遵守这4条

1、商品住房项目在开盘前应如实上报意向登记人数。意向登记人数大于批准预售套数的,原则上一律采取网络选房方式开盘,如微信选房等。

2、以网络方式开盘的,开发企业应邀请公证部门到场公证,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开盘后即将选房信息情况的公证结果报送市房产局备案。

3、房地产企业在公开选房后必须7天内与认购人(或认购人直系亲属、下同)在九江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完成定购手续,购房人姓名应当与公开(网络)开盘时认购人姓名相一致,否则不予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备案。

4、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如购房人有按揭贷款购房需求的,特别是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房地产企业不得拒绝。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应执行公积金中心或商业贷款银行首付比例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首付比例。对擅自提高首付比例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止办理相关房地产业务,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相关业务。

四、规范房产经纪合作

1、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双方必须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市房产局备案。受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在双方协议范围内从事销售代理,不得以认等、电 商团购等方式变相收取合同约定外的其他费用,不得收取购房人佣金、选房费等任何费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单独委托从业人员个人代理销售。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一)完善房地产市场诚信平台建设,建立诚信材 “黑名单”制度

1、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暂停其办理相关业务,相关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

2、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限制其在房地产行业从业。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

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受理投诉和主动监管相结合,建立常态化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动态监管,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将进行严厉查处。

↓ 文件细则 ↓

▍来源: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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