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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002766)_公司公告港中旅oa_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财经

2018-11-27 九江市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401 号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你公司核实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安百联的借款事项,并要求你公司全面核实应披露未披露诉讼、逾期借款、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回复该关注函。此外,你公司陆续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和《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

1、你公司因与东软货款纠纷案导致基本户289.14万元被冻结。

(1)请说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原因、对当期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和你公司对此采取的应对措施;

(2)截至目前银行账户和资金被冻结的情况,是否出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并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你公司与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建材”)存在借款纠纷,你公司同时披露了其他9起前期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请说明你公司向建华建材借款的时间、原因、用途,你公司

未将所借款项按协议约定用于日常经营开支的原因;

(2)请你公司对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十章和第十一章进行自查,说明向关联方借款和9起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是否需要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

3、请你公司核实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如有,请如实披露,并说明是否出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并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及《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01号》关注事项作出书面说明,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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