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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属国企车哀鸣万变如成曲改本月底完成 负责人不配专车_江西

  九江新闻网讯(周翔 记者龙群)为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企业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近日,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九江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九江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我市推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环节,是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意见》要求全市(含县、区、山)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方案》具体规定

  一、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但不得为企业负责人配备专车;市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

  二、补贴标准考虑市属国有企业规模大小(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企业规模大小)、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九江市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

  三、按照节约、安全、实用的原则,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18万元以内;市属国有企业母公司及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属小型企业其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排气量1.6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16万元以内,对于车改前购置的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18万元以内的车辆在报主管单位批准后可继续使用;微型企业及国有改制企业留守处不予配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