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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限房”优先满足本地无房居颍州无痛人流民|我市|选房|居民

2018-06-22 南昌市 我市   选房   居民

  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设置不合理要求与条件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落实我市“限房价、竞地价”政策措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并施行《关于市区“三限房”优先满足本市户籍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居民销售的操作办法》。

  根据要求,我市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将“三限房”应优先满足南昌市户籍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居民销售的相关操作流程,写入商品房预售方案。

  《操作办法》明确,我市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第二天,须将可销售“三限房”房源的预售方案,以及相关规定在南昌房地产信息网和项目售楼部显著位置公告公示。在商品房开盘后十天内,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集中登记优先购房对象。登记结束后,开发企业将集中登记的优先购房对象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报市房管局备案。

  同时,我市户籍无自有住房居民可优先选房,当优先购房对象名单人数少于或等于预售方案中房源数的,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选房。人数多于预售方案中房源数的,须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摇号排序(有多少房源摇多少号),按序选房,摇号结果现场公示。此外,我市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选房确定的选房名单进行网签,剩下的房源正常对外销售。

  《操作办法》还明确,我市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在收取的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不得对本市户籍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居民购房设置不合理要求与条件。(记者 张代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