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6月21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日前,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并下发学前教育及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不低于600元/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不低于1000元/年,均从2018年起执行。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指的是政府预算安排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含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收入安排的经费),按教育事业统计的在园幼儿人数折算的平均经费。
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指的是政府预算安排保障普通高中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不含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收入安排的经费),按教育事业统计的普通高中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经费。
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皆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设备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和偿还债务。
省财政将对学前教育、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到位的市、县(区),按照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及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人数和财力情况等因素,分别给予生均300元/年、400元/年的标准奖补。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今后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省内各地原标准高于此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按照要求,生均公用经费各地须落实到位,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经费的,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全媒体记者 徐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