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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分成收入提升 江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落中国龙消消看地_江西

  原标题:江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落地

  改征出让收益后,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为4:6

  记者昨日从《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近日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省征收了近20年的矿业权价款成为历史,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正式落地、开始推行,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合理调节矿产资源收入。

  “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是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重要保障。2017年初,中央明确江西为全国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的6个省份之一。此后,我省矿业权出让相关收益如何缴纳成为省内很多有关企业关注的焦点。”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昌坤介绍。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将之前只对占有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征收价款,现在改为所有国家出让的矿业权,全部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更好地体现和维护了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的权益。”潘昌坤说,“之前已征收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资源储量,不再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原来征收矿业权价款时,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是2:8,改征出让收益后分成比例为4:6,中央的分成收入提高了2成,这样的话,我省分成收入相应减少。”省财政厅经建一处处长高瑞玲介绍,在确定省、市、县分成比例时,采取按照原矿业权价款中央、省、市、县四级分成比例进行新旧政策平移,并向审批发证的一级倾斜的原则来确定,能较好地稳定地方财力格局,兼顾省级与市、县利益。(记者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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