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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企业退休人祭天化颜歌员非因工、因病死亡抚恤金上调近千元_江西

2018-11-26 南昌市 南昌   抚恤金   城镇

  南昌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海燕 见习记者胡萧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南昌市及各县(区)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比上年平均上调4.6%,抚恤金金额提高近千元。

  据了解,南昌市本级及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高新区、南昌经开区、红谷滩新区,其统筹范围内的城镇企业参保单位退休(含退职)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抚恤金平均养老金执行标准按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统一执行。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执行标准按本次公布的各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执行。

  调整后的城镇企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抚恤金标准(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乘以10个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标准支付抚恤金的,应按调整后的标准予以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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