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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湿地保第一滴血5 野蛮追击护率由全国第21位跃升至第10位_江西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封云报道:11月27日,记者从江西省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获悉,26日在南昌召开了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暨湿地公园建设培训班会议,会上对前一段时间工作作了总结,并对1处江西兴国潋江国家湿地公园和2017年通过试点验收的12处省级湿地公园进行了正式授牌。会议要求全省各湿地办都要按照环境优美、生态优良、特色突出、功能完善的要求,持续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努力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湿地公园典型。

  湿地保护率由全国第21位跃至第10位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江西组织开展了湿地保护率核查,对全省湿地保护率情况进一步摸清,新增92处湿地保护小区纳入统计范围,全省湿地保护率达到53.75%,由全国第21位跃升至第10位。

  同时湿地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建成全国首个省级“智慧湿地”信息化平台,并获评“中国智慧林业最佳实践案例50强”,全省已有10余个实时监控监测节点与省级平台实现了数据共享。

  会上,江西省林业局胡跃进副局长介绍,根据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湿地与耕地、林地、海洋、草原同等列入一级地类,并纳入正在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范围。前不久,湿地立法已明确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当前这些情况充分说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正迎来转型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期。希望大家务必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投入到新时代的湿地管理保护事业中来。

  湿地保护率被纳入对地方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

  去年起,湿地保护率被纳入国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成为中央对地方进行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党和国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表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已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当中。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去年制定出台的《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造成国际、国家、省重要湿地10亩以上40亩以下,其他湿地20亩以上100亩以下被非法损毁、占用、改变用途即被定性为一般生态环境损害,可对相关失职失责党政领导干部启动追责程序,对造成特别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可给予免职、降职处理。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给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戴上了湿地保护的“紧箍咒”,凸显了省委、省政府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

  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保持在91.01万公顷

  唱响湿地全面保护这一“主旋律”,对全省而言,要完成好湿地全面保护这一硬任务,意味着必须守住湿地保有量红线,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保持在91.01万公顷,实现零净损失。

  为此,省委、省政府先后将湿地保有量纳入市县科学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以及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各地林业部门务必要严守省局下达的湿地保有量红线,按照“守土”与“开疆”并重的原则,为守护湿地红线设置好“双保险”:一方面,要加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等保护地建设,不断健全湿地保护体系,严厉打击各类侵占、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遏止湿地面积缩减趋势;另一方面要积极采取退耕还湿、湿地植被恢复、污染综合治理等多种措施,完成重点区域退化湿地修复,改善湿地生态状况,努力扩大湿地面积。

  同时,胡副局长表示,各地要充分依托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保护小区等窗口,因地制宜地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采用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多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湿地的独特魅力和不可或缺的生态服务价值,吸引更多群众关注和参与湿地保护事业,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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