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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区建变异怪婴成区管控范围划定! 我市为农民建房立“规矩” - 政策 -九江乐居网

2018-12-10 南昌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日前,我市印发实施了《九江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这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强化管理与监督,规范村民个人建房管理。

办法要求,农村村民建房选址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应避开可能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避开风口、可能出现山洪或被洪水淹没的地段;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等抗震不良场地和各类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避开被铁路、过境公路、高压输电线路穿越区域;避开堤防、防护堤、水利工程和河道、湖泊管理范围。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Ⅰ级保护林地、一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

同时,鼓励村民适当避开交通沿线选址建房。确需在交通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最小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村道不少于五米。在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不少于三十米。在铁路沿线两侧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最外侧轨道的中心线的距离不少于五十米。重要交通廊道沿线应加强景观环境控制,加大建筑退让。铁路、高速公路、环庐山公路、环西海公路、昌九大道等重要交通廊道沿线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不宜新布点村民建房。

办法规定,要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山体、水体、植被等的破坏。不得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后方可批准建房。不得擅自拆除或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零散分布在农村的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遗存要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据介绍,结合我市城市发展需要和村民建设需求,城市规划区管控范围暂定为:东至鄱阳湖;西至市区行政边界;南至杭瑞高速、庐山风景名胜区北界和市区行政边界;北至长江,面积约695平方公里。规划建成区域管控范围暂定为:东至城东工业基地盘石水泥有限公司东、杭瑞高速、芳兰大道、威家镇和滨湖新城规划建设用地东及姑塘产业基地规划建设用地;南至杭瑞高速、沙城工业园规划建设用地南侧、105国道、张家山南侧、原105国道和南外环路南侧、鸦雀山和凤凰山南侧至大桥村;西至赤码大道、赤湖工业园及港口街镇城镇开发边界南侧、304省道南侧约300米处、赛城湖北岸、通江大道西侧约300米位置处;北至长江;范围面积约39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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